前嘉義縣某國小曾姓校長被控任內,以虛假的交通費支付教學志工修繕費用、鐘點費,張姓業者並配合開立不實發票,嘉檢偵結,考量前校長等3人均坦承詐欺,予以緩起訴處分。據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,曾姓女子於嘉義縣擔任某國小校長期間,於111學度辦理教學換宿計畫,引進教學志工提供數學、語言等教學服務,計畫僅編列交通、材料等費用,並無鐘點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