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社會剴剴遭虐死案二審 劉彩萱無期徒刑、劉若琳判18年社會文/中央社發布2026.01.27 10:35分享按讚字級收藏留言去年11月男童「剴剴」遭虐死案二審開庭,被告保母劉彩萱(前右2)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 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「剴剴」遭虐死案,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保母姊妹劉彩萱、劉若琳以虐取樂等,判決無期徒刑、18年徒刑。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,仍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、劉若琳18年徒刑。可上訴。 全案緣於,劉彩萱、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「剴剴」,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,涉嫌對「剴剴」犯凌虐、妨害自由、傷害等行為,「剴剴」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,傷重送醫不治。(編輯:李亨山)1150127 延伸閱讀台灣遊客日本滑雪場出事!6人滑雪迷路受困今晨獲救霍諾德91分鐘攻克101!Discovery小編歪樓「樹懶4小時可登頂」:直播大家會看嗎?司馬庫斯櫻花季2/9開跑!通行證1/19開放網路申請棒球經典賽三月開打 TSNA總經理林尚賢解盤:「這一場」比賽 非贏不可 #社會 #二審 #剴剴 #劉彩萱 #劉若琳 #虐童